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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4-07-06 17:34:0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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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电[2007]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的通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现决定适当降低航空煤油出厂价格(下调后的价格水平见附表),自2007年1月14日零时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调整表




附表



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出厂价格

1号喷气燃料
5310

2号喷气燃料
5310

3号喷气燃料
5450

4号喷气燃料
5230

大比重喷气燃料
5910

高闪点喷气燃料
5700

海军多用途燃料
556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皮和生毛皮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皮和生毛皮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关税[2007]34号

海关总署:
  根据200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2000]296号),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具体税号见附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附件: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



税目

商品名称


41.01


生牛皮(包括水牛皮)、生马皮(鲜的、盐腌的、干的、石灰浸渍的、浸酸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但未鞣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不论是否去毛或剖层:

4101.2011


经退鞣处理的,完全干燥的每张重量不超过8公斤,干盐腌的不超过lO公斤,鲜的、湿盐腌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的不超过16公斤的整张牛皮

4101.2019

完全干燥的每张重量不超过8公斤,干盐腌的不超过10公斤,鲜的、湿盐腌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的不超过16公斤的整张其他牛皮


4101.2020

完全干燥的每张重量不超过8公斤,干盐腌的不超过lO公斤,鲜的、湿盐腌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的不超过16公斤的整张马皮


4101.5011

经退鞣处理的,重量超过16公斤的整张牛皮

4101.5019

重量超过16公斤的整张其他牛皮

4101.5020

重量超过16公斤的整张马皮

4101.9011

经退鞣处理的其他牛皮,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

4101.9019

其他牛皮,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

4101.9020

其他马皮,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


41.02
绵羊或羔羊生皮(鲜的、盐腌的、干的、石灰浸渍的、浸酸的或经其他方法保藏,但未鞣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不论是否带毛或剖层,但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2.1000

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生皮

4102.2110

经退鞣处理的,浸酸的不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生皮

4102.2190

其他浸酸的不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生皮

4102.2910

经退鞣处理的,不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生皮

4102.2990

其他不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生皮


41.03



其他生皮(鲜的、盐腌的、干的、石灰浸渍的、浸酸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但未鞣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不论是否去毛或剖层,但本章注释一(二)或(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3.2000

爬行动物生皮

4103.3000

生猪皮

4103.9011

经退鞣处理的山羊板皮

4103.9019

其他山羊板皮

4103.902l

经退鞣处理的其他山羊或小山羊生皮

4103.9029

其他山羊或小山羊生皮

4103.9090

其他动物生皮

43.01

生毛皮(包括适合加工皮货用的头、尾、爪及其他块、片),但税号41.01、41.02或41.03的生皮除外:


4301.1000

整张水貂皮,不论是否带头、尾或爪

4301.3000

下列羔羊的整张毛皮,不论是否带头、尾或爪:阿斯特拉罕、喀拉科尔、波斯羔羊及类似羔羊、印度、中国或蒙古羔羊

4301.6000

整张狐皮,不论是否带头、尾或爪

4301.8010

整张兔皮,不论是否带头、尾或爪

4301.8090

整张的其他毛皮,不论是否带头、尾或爪

4301.9010

适合加工皮货用的黄鼠狼尾

4301.9090

其他适合加工皮货用的头、尾、爪及其他块、片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7条解释的请示的批复

国土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7条解释的请示的批复

1996年10月4日,国家土地管理局

河北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7条解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所称的“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是指除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情形,如土地使用者因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经核准报废,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以及因土地使用者自愿放弃土地使用权而停止使用土地等,不应当理解为包括土地使用者因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情形。对土地使用者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6条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