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发布《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灭菌器》行业标准

时间:2024-07-06 04:11:5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45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发布《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灭菌器》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OO三年第13号

 

发布《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灭菌器》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批准《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灭菌器》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JB20001-2003,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三年二月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5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5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厅关于改变管辖后的办案期限是否重新计算的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厅关于改变管辖后的办案期限是否重新计算的问题的答复

1988年6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二处:
你处〔88〕湘检刑二处字30号文收悉。经研究,对所请示的两个问题答复如下:第一个问题,县检察院审查后再移送分、市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视为改变管辖。关于改变管辖后的办案期限是否重新计算的问题,1984年7月7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的第六项作了明确规定,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公诉案件,从改变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办案期限。”第二个问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