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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役改造与有期徒刑区别问题的函

时间:2024-07-05 03:15:4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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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役改造与有期徒刑区别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役改造与有期徒刑区别问题的函

1954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河北省人民法院:
10月8日(54)行法字第42号函收悉。关于劳役改造与有期徒刑的区别问题,同意你们意见。另外,从惩治贪污条例所规定的刑罚种类和它的等次来看,有期徒刑当然较重于劳役改造。

附:河北省人民法院关于劳役改造与有期徒刑的区别问题的请示 (54)法行字第42号
最高人民法院:
接河北日报社转来读者姜宝山询问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惩治贪污条例”内劳役改造与有期徒刑在执行上有何区别的问题。经我们研究认为:劳动改造与有期徒刑都是刑罚的一种,根据“三反”“五反”时对贪污犯的处理,受劳役改造处分的贪污犯,一般是集中在适当地点和适当部门实行劳动服务,可不关押。判处有期徒刑的贪污犯,除情节较轻宣告缓刑可不关押,改用劳动改造办法外,一般的要实行关押,强迫劳动。这个意见是否妥当,请迅速核示,以便转复。
1954年10月8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车辆清洗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车辆清洗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南府发[2003]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车辆清洗业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六月十日



南宁市车辆清洗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车辆清洗业管理,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优美、整治,根据《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和《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建设车辆清洗站和从事车辆清洗保洁经营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部门是车辆清洗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



城区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车辆清洗业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市政管理部门对车辆清洗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车辆进入市区,必须保持车体整洁。凡车身有污迹、有明显浮尘,车底、车轮附有大量泥沙,影响市区环境卫生和市容的,在进入市区前应当将车辆清洗干净。



在市区内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车容不洁的,应当及时清洗干净。



第五条 车辆清洗站的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必须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二)交通便利,车辆进、出方便,避开交通拥护地段和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交叉路口;



(三)车辆清洗站在满足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可结合垃圾中转站、停车场、加油站等设施设置。



第六条 车辆清洗站应当符合《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CJJ71-2000)的规定及其他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建设时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 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和绿地建设车辆清洗站和开展车辆清洗服务。



第八条 车辆清洗站的建(构)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九条 车辆清洗站工程建设竣工后经建设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车辆清洗服务。



车辆清洗站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收费标准应当在站内公示。



第十条 车辆清洗站的洗车污水应经过沉淀、除油等处理,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后方可排入城市下水管道。



第十一条 严禁从公共绿地、公共厕所和消除栓等公共设施的供水管道盗用水源开展车辆清洗业务。



第十二条 提倡车辆清洗站安装使用循环水设施、节水型清洗设备开展车辆清洗业务。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的,由规划、建设、工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的,由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按照《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车辆清洗站污水溢出污染道路的,由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按照《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车辆清洗站的建(构)物及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由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按照《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者,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2月14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南宁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南府发[1997]8号)同时废止。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成人教育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成人教育的若干意见

(2002年11月21日)

教职成〔2002〕13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成人教育取得了显著成就,累计扫除 青壮年文盲8681万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如期完成;技 术培训广泛开展,1986年至2001年累计培训农村劳动者12.9亿 人次,有效地提高了农村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促进了农村经济 和社会的发展。但是,农村成人教育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一 些地方在完成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任务后,对进一步加强农村成 人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管理薄弱,投入减少,工作 进展不力。从总体上讲,农村成人教育办学条件比较薄弱,培训规 模和质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了进一 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 革与发展的决定》,推进农村成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为农 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成人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终身教 育体系、建设学习化社会的重要内容,承担着提高农村成人思想政 治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大力发 展农村成人教育是贯彻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 必然要求,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措施,是适应我国实施现代 化建设第三步发展战略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必然选择。
  二、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大力发展农村 成人教育,加快农村成人教育的改革、创新和发展步伐,深化管理 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农村成人教育的质量和 效益。
  “十五”期间,力争年培训农村劳动力达到1.5亿人次,使全 国农村劳动力的年培训率提高到35%以上,其中乡镇企业职工年 培训率提高到40%以上,每年为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800万农村 劳动力提供转移前培训,对农村新增劳动力普遍进行就业前培训。
  三、农村成人教育要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战略性调 整,进一步巩固提高扫盲成果,继续开展初、中等文化教育;以实用 技术培训为重点,增强农村劳动力掌握和运用先进实用技术的能 力;积极开展乡镇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 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积极开展“绿色 证书”教育、农村基层干部、后备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积 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时事政治、民主法制、人口环境、科学普及以及 社会文化生活等多方面的教育活动,反对邪教和封建迷信,抵制不 良社会风气的影响。要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采用联合办学、 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在有条件的县和乡镇成人学校举办职业教 育和自学考试教育。开展农村社区教育实验,努力构建终身教育 体系和建设学习化社会。
  四、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建立以县级职 业学校和成入学校为龙头,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骨干,以村 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实用型、开放型农民文 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切实把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办成人力资 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开发服务和社会 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地。县级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要在开展教 育培训的同时,承担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师资培训、业务指导、 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等工作。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在农村成人 教育网络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要加强对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企业培训的指导和辐射,帮助其开展技术培训、示范、推广和服务。 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应积极推广“学校、公司(基地)+农户”等 办学模式,把教育培训与开展多种经营结合起来,增强自我发展的 能力。充分利用乡镇区划调整和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的机遇,加强 各类教育资源的统筹力度,调整充实成人教育资源。“十五”期 间,各地乡镇要普遍建立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村级成人文化技术学 校的办学面要达到85%以上。经济落后和偏远地区,可以依托普 通中小学建立乡、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但要有稳定的场所和设施 用于农村成人教育。积极创建国家级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 校,继续办好省级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国家级和省级 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比例应达到当地乡镇成人文化技 术学校总数的10%以上。
  五、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 益。要按照成人学习的特点,把课堂教学、现场培训、远程教学等 多种教学形式结合起来。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以多 种合作方式,引进新知识、新技术和新品种,通过学校的实验实习 基地和校外示范基地,进行实验、示范、培训和推广。要积极创造 条件,充分利用卫星电视、计算机网络、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 弥补农村成人学校办学条件的不足,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六、加强农村成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结 构合理、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是搞好农村成人教育工 作的重要保证。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教职工的编制按照中央编 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国 办发[2001]74号)和原国家教委颁发的《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 术学校规程》(教成[1995]11号)要求确定。单独建制的学校,其 建制规格和教职工编制由审批机关根据有关编制政策规定和学校 的实际情况确定。与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合设的乡镇成人文化 技术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成人教育工作。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教 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在职务评聘、专业技术考核、福利、评选先进 等方面与普通中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要加强成人文化技术学 校的师资和校长的培养、培训工作。
  七、加强对农村成人教育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健全成人教 育管理机构,理顺农村成人教育管理体制,保证必要的管理力量。 要把农村成人教育纳入当地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 任务和保障措施。实行三教统筹,促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 教育协调发展。要落实现行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费渠道,努力增 加对农村成人教育的经费投入。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大 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 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 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培训 经费;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职业学校 和成人学校的建设经费”的规定,安排用于农村成人教育的经费。 要健全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农村成人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成绩 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请将贯彻落实的有关情况报告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