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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动植物检疫局关于对来自疫区的飞机收取检疫费的通知

时间:2024-07-09 10:39:5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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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动植物检疫局关于对来自疫区的飞机收取检疫费的通知

首都机场动植物检疫局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动植物检疫局关于对来自疫区的飞机收取检疫费的通知


(中际航发(1993)64号)

航务部、培训部、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首都机场动植物检疫局《关于对来自疫区的飞机收取检疫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该通知决定于1993年3月1日起,对国外直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飞机,按规定收取检疫费。为保证飞机检疫效果,公司规定所有飞国际航线从疫区直达北京的航班,必须由乘务长对检疫人员登机检疫工作进行签字验收。

  附: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特此通知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登机检疫收费通知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对来自动植物疫区的飞机实施登机检疫,并依据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1992〕价费字294号文件规定收取检

疫费,具体办法如下:

  一、动植物检疫登机人员对来自动植物疫区的飞机,实施登机检疫,主要检疫机上食品舱和旅客遗留在座位上的动植物产品。

  二、动植物检疫登机人员负责填写好《登机检疫记录表》,乘务长或代办在记录表上签字。

  三、机场局将一个月《登机检疫记录表》统计后,填写《收费通知单》,并将原始记录单和《收费通知单》送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卫生处签字。

  四、机场局凭卫生处签字的《收费通知单》到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财务处收取检疫费。

                         首都机场动植物检疫局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八日





公布《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修订后)

商务部


公布《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修订后)

商务部令2007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第一批)》(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2001年第15号)同时废止。


部长:薄熙来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1:封面
  2: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参考原则
  3:目录格式说明
  4:排序索引表
  5:禁止进口部分
  6:限制进口部分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
技 术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参考原则

一、禁止进口技术参考原则:
(一)进口后将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道德的技术;
(二)进口后将严重影响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严重影响动、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或破坏我国生态环境的技术;
(三)进口后将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技术;
(四)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进口的技术;
(六)根据我国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国际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的技术。
二、限制进口技术参考原则:
(一)进口后将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造成不利影响的技术;
(二)进口后将一定程度上影响人的健康或者安全,影响动、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或者将对我国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技术;
(三)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技术;
(四)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技术;
(五)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进口的技术;
(七)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进口的技术。


目录格式说明

目录格式:
编 号:(1)X X X X X X J(X)
技术名称:(2)
控制要点:(3)
说明:
(1)此目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进行编辑和排序。
(2)编号:共7位
年度代码+行业分类代码+技术名称顺序号+拼音代码
2位数字 2位数字 2位数字 1位字母
1) 年度代码由目录编制年度的后两位数字构成
2) 行业分类代码(粗体字)和技术名称顺序号与排序索引表中数字相对应
3) “J”为禁止进口技术的拼音第一位字母,“X”为限制进口技术的拼音第一位字母。
(3)技术名称:某一类技术的总称。
(4)控制要点:该类技术中需要控制的技术内容、特征及范围。
注:
正文中(圆括号)部分是对前面概念的一般性说明。


排 序 索 引 表

01 农业
01X. 复合微生物制剂
02X. 农业转基因生物应用技术
02 林业
01J. 松香胺聚氧乙烯醚系列新产品生产技术
02J. 司盘(Span)系列产品生产技术
03J. 松香胺生产技术
03 畜牧业
04 渔业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其他采矿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01X. 发酵生产用的基因工程菌种技术
02X. 盐硝联产成套技术
15 饮料制造业
16 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01X. 有梭织造技术
02X. 印染技术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01J. 铅印工艺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01J. 减粘技术
01X. 半再生重整技术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1J. 农药生产技术
02J. 纯碱生产技术
03J. 苯胺工艺
04J. 氰化钠生产工艺
05J. 铬盐生产技术
06J. 石化工业用水处理药剂配方
07J. 苯酐生产技术
01X. 低温低压氨合成催化剂技术
02X. 苯酐生产技术
03X. 磷铵工艺
04X. 磷酸二铵生产技术
05X. 硫酸生产技术
06X. 氮磷钾生产工艺
07X. 颜料生产技术
08X. 甲苯歧化工艺技术
09X. 芳烃抽提成套工艺技术
10X. 丁二烯DMF法抽提成套工艺技术
11X. 丙烯腈成套工艺技术
12X. 聚脂成套工艺技术
13X. 二元酸工艺技术
27 医药制造业
01J. 软木塞烫蜡包装药品工艺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制品业
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1J. 镁碳砖生产技术
02J. 耐火材料技术
01X. 陶瓷辊道式连续干躁、烧成技术
02X. 陶瓷墙地砖全自动压制技术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1J. 炼焦技术
02J. 炼铁、炼钢和轧钢二手设备及配套技术
03J. 热镀锌技术
04J. 氮氢保护气体罩式炉退火技术
05J. 水银整流器传动控制系统技术
06J. 化铁炉炼钢工艺
07J. 热烧结矿工艺
01X. 红铁矿选矿工艺
02X. 普通钢常规板坯连铸机技术
03X. 红外碳硫分析技术和原子吸收分析技术
04X. 普通钢方坯连铸机技术
05X. 湿式电除尘器(W-EP)技术
06X. 热轧带钢平整分卷机组技术
07X. 热轧板坯加热炉技术
08X. 热轧带钢纵切线技术
09X. 热轧带钢薄规格横切线技术
10X. 小型棒材及线材生产线设备技术
11X. 棒线材轧机起停式飞剪控制系统
12X. 棒线材轧机基础自动化控制系统
13X. 冷拔管机技术
14X. 焊管机组技术
15X. 连续热镀锌机组技术
16X. 加热炉汽化冷却技术
17X. 中低牌号无取向电工钢生产技术
18X. 冷轧中、低牌号无取向硅钢生产技术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1J. 氧化铜线杆生产技术
02J. 常规炭浆技术
03J. 氰化法电镀黄铜连续作业线技术
04J. 电解铝生产工艺
05J. 稀土矿冶炼工艺
06J. 炼铅工艺
07J. 密闭鼓风炉炼铜技术
08J. 冶炼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09J. 金矿选矿、精炼工艺
10J. 单一稀土分离制备技术
11J. 稀土精矿前处理技术
01X. 原矿、精矿预氧化技术
02X. 一水硬铝石型铝土矿生产氧化铝工艺技术
03X. 350kA预焙铝电解槽电解工艺技术
04X. 1600吨以下挤压机及挤压技术
05X. 350kA以下预焙铝电解槽设计及制造技术
34 金属制品业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01X. 燃油锅炉制造技术
02X. 一般蝶阀设计与制造技术(口径1040mm以下)
03X. 小口径精密铸造阀门设计与制造技术(2"以下)
04X. 一般疏水阀设计与制造技术
05X. 一般高中压铸钢阀门设计和制造技术
06X. 常规使用的离心机设计、制造及应用技术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01X. 电炉(EAF)自动化控制系统成套技术
02X. 滚切式定尺剪技术
03X. 滚切式双边剪(三轴三偏心) 技术
04X. 中小型拖拉机制造技术
05X. 种子加工机械技术
06X. 饲料挤压膨化机组设备技术
07X. 基于快速原型(RPM)或数控(NC)技术的快速经济模具技术
08X. 冷冲模设计与制造技术
09X. 塑料模设计与制造技术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01J. 汽车发动机产品技术
01X. 汽车发动机产品技术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01J. 含铅绝缘漆技术
02J. 含卤覆铜板技术
03J. 汽车氟利昂空调系统技术及石棉摩擦材料制品技术
04J. 电池制造技术
05J. 氟利昂制冷技术
01X.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和各种断路器(GCB)的设计、制造技术
02X. 湿法成型瓷绝缘子制造技术
03X. 中小功率内燃机发电机组产品及技术
04X. 发电机制造技术
05X. 高能耗家用电器产品制造技术
06X. 电池生产设备和技术
07X. F级重型燃气轮机技术
08X. 600MW及以下常规亚临界锅炉及辅机技术
09X. 300MW以下循环流化床锅炉(CFB)技术
10X. 变压器、电抗器类技术
11X. 换流站设备系统研究与成套设计、系统模拟技术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01X. 民用电度表、水表、煤气表制造技术
02X. 单组份气体分析仪器技术
03X. 数字和传统彩扩设备制造技术
04X. 速印机(油印机)制造技术
05X. 碎纸机制造技术
06X. 真空脱气炉(VD)自动化控制系统成套技术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4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01X. 超临界发电技术
02X. 亚临界发电机组设计、制造技术
03X. 典型湿式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技术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7 房屋及土木工程建筑业
48 建筑安装业
49 建筑装饰业
50 其他建筑业
51 铁路运输业
52 道路运输业
53 城市公共交通业
54 水上运输业
55 航空运输业
56 管道运输业
57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58 仓储业
59 邮政业
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 计算机服务业
62 软件业
63 批发业
65 零售业
66 住宿业
67 餐饮业
68 银行业
01X. 印制人民币特有的防伪技术、工艺
69 证券业
70 保险业
71 其他金融活动业
72 房地产业
73 租赁业
74 商务服务业
75 科学和试验发展
76 专业技术服务业
77 科技交流和推广业
78 地质勘查业
79 水利管理业
80 环境管理业
01X. 通用(常规)电除尘及供电电源制造技术
02X. 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法、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艺技术
03X. 常规污水处理技术
04X. 生活垃圾好氧生物处理(堆肥)工艺技术
05X. 大载荷阻尼弹簧隔振的阻尼技术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禁止进口部分)
林 业
编号:050201J
技术名称:松香胺聚氧乙烯醚系列新产品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生产工艺技术(氨解、氢化、氧乙烯化、催化剂)
编号:050202J
技术名称:司盘(Span)系列产品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生产工艺(催化剂、醚化工艺、酯化工艺)
编号:050203J
技术名称:松香胺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生产工艺技术(氨化、氢化、催化剂)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编号:052301J
技术名称:铅印工艺
控制要点:铅印工艺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编号:052501J
技术名称:减粘技术
控制要点:减粘技术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编号:052601J
技术名称:农药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高、中温钠法百草枯农药生产技术
编号:052602J
技术名称:纯碱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氨碱法纯碱生产技术 
编号:052603J
技术名称:苯胺工艺
控制要点:铁粉还原法苯胺工艺
编号:052604J
技术名称:氰化钠生产工艺
控制要点:生产氰化钠的氨钠法及氰熔体工艺
编号:052605J
技术名称:铬盐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有钙或少钙焙烧工艺的铬盐生产技术
编号:052606J
技术名称:石化工业用水处理药剂配方
控制要点:石化工业用水处理药剂磷系和有机膦系配方
编号:052607J
技术名称:苯酐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工艺技术及单套小于4万吨/年能力的反应器组、相应的切换冷凝器
医药制造业
编号:052701J
技术名称:软木塞烫蜡包装药品工艺
控制要点:软木塞烫蜡包装药品工艺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编号:053101J
技术名称:镁碳砖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含有碳结合剂的镁碳砖生产技术
编号:053102J
技术名称:耐火材料技术
控制要点:产品含铬或含氧化铬成份的耐火材料技术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编号:053201J
技术名称:炼焦技术
控制要点:小于5.5M捣固炼焦技术
编号:053202J
技术名称:炼铁、炼钢和轧钢二手设备及配套技术
控制要点:炼铁、炼钢和轧钢二手设备及配套技术
编号:053203J
技术名称:热镀锌技术
控制要点:采用溶剂法的热镀锌技术
编号:053204J
技术名称:氮氢保护气体罩式炉退火技术
控制要点:采用氮氢保护气体作气氛
编号:053205J
技术名称:水银整流器传动控制系统技术
控制要点:水银整流器传动控制系统技术
编号:053206J
技术名称:化铁炉炼钢工艺
控制要点:将冷状态生铁在化铁炉中重新熔化进行炼钢的生产技术
编号:053207J
技术名称:热烧结矿工艺
控制要点:热烧结矿工艺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编号:053301J
技术名称:氧化铜线杆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铜线锭、燃煤加热、横列式轧制、表面氧化(又称黑
杆)
编号:053302J
技术名称:常规炭浆技术
控制要点:常规炭浆技术
编号:053303J
技术名称:氰化法电镀黄铜连续作业线技术
控制要点:采用氰化法电镀黄铜技术
编号:053304J
技术名称:电解铝生产工艺
控制要点:自焙槽电解铝生产工艺
编号:053305J
技术名称:稀土矿冶炼工艺
控制要点:各种类型稀土矿冶炼工艺
编号:053306J
技术名称:炼铅工艺
控制要点: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炼铅工艺
编号:053307J
技术名称:密闭鼓风炉炼铜技术
控制要点:炉床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炼铜技术
编号:053308J
技术名称:冶炼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控制要点:冶炼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编号:053309J
技术名称:金矿选矿、精炼工艺
控制要点:混汞提金工艺
编号:053310J
技术名称:单一稀土分离制备技术
控制要点:除钷以外的16个单一稀土元素的萃取分离制备技术
编号:053311J
技术名称:稀土精矿前处理技术
控制要点:1. 混合稀土矿的选冶技术
2. 氟碳铈矿的选冶技术
3. 离子型矿的选冶技术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编号:053701J
技术名称:汽车发动机产品技术
控制要点:升功率低于50KW汽油机制造技术,升功率低于40KW的3升以下柴油发动机制造技术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编号:053901J
技术名称:含铅绝缘漆技术
控制要点:含铅绝缘漆技术
编号:053902J
技术名称:含卤覆铜板技术
控制要点:含卤覆铜板技术
编号:053903J
技术名称:汽车氟利昂空调系统技术及石棉摩擦材料制品技术
控制要点:汽车氟利昂空调系统技术及石棉摩擦材料制品技术
编号:053904J
技术名称:电池制造技术
控制要点:含汞碱锰电池设备和技术
编号:053905J
技术名称:氟利昂制冷技术
控制要点:采用CFCs物质作为制冷工质的制冷产品技术,如电冰箱、商用冷柜、压缩机等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限制进口部分)
农 业
编号:050101X
技术名称:复合微生物制剂
控制要点:生产各种固体、液体发酵活菌及产物的技术
编号:050102X
技术名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应用技术
控制要点:1. 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技术
2. 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技术
3. 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技术
食品制造业
编号:051401X
技术名称:发酵生产用的基因工程菌种技术
控制要点:通过现代生物技术手段改良的基因工程菌种、蛋白质工程
菌种的技术
编号:051402X
技术名称:盐硝联产成套技术
控制要点:盐硝联产成套技术
纺 织 业
编号:051701X
技术名称:有梭织造技术
控制要点:有梭织造技术
编号:051702X
技术名称:印染技术
控制要点:1. 大浴比(丝、毛面料专用染机除外)、电加热、热源及冷
却水无回收利用的染整技术
2. 氯、亚漂和高含量甲醛后整理,包括有害重金属粒子的染色等染整工艺技术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编号:052501X
技术名称:半再生重整技术
控制要点:半再生重整技术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编号:052601X
技术名称:低温低压氨合成催化剂技术
控制要点:Fe1-xO基催化剂
编号:052602X
技术名称:苯酐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除052607J以外的技术
编号:052603X
技术名称:磷铵工艺
控制要点:料浆法转鼓造粒磷铵工艺技术
编号:052604X
技术名称:磷酸二铵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单系列年产48万吨及以下能力的磷酸二铵生产技术
编号:052605X
技术名称:硫酸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1. 单系列年产60万吨及以下能力,以硫磺为原料的硫
酸生产技术
2. 单系列年产40万吨及以下能力,以硫铁矿为原料的硫
酸生产技术
编号:052606X
技术名称:氮磷钾生产工艺
控制要点:尿基氮磷钾生产工艺
编号:052607X
技术名称:颜料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3,3-二氯联苯胺、联苯胺型颜料生产技术
编号:052608X
技术名称:甲苯歧化工艺技术
控制要点:甲苯歧化工艺技术
编号:052609X
技术名称:芳烃抽提成套工艺技术
控制要点:芳烃抽提成套工艺技术
编号:052610X
技术名称:丁二烯DMF法抽提成套工艺技术
控制要点:5万吨及以下丁二烯DMF法抽提成套工艺技术
编号:052611X
技术名称:丙烯腈成套工艺技术
控制要点:单线生产能力6万吨/年及以下的丙烯腈成套工艺技术
编号:052612X
技术名称:聚脂成套工艺技术
控制要点:单线生产能力15万吨/年及以下的聚脂成套工艺技术
编号:052613X
技术名称:二元酸工艺技术
控制要点: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工艺技术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编号:053101X
技术名称:陶瓷辊道式连续干躁、烧成技术
控制要点:烧成温度<1300℃的技术
编号:053102X
技术名称:陶瓷墙地砖全自动压制技术
控制要点:压制力﹤4000T的技术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编号:053201X
技术名称:红铁矿选矿工艺
控制要点:1. 弱磁-强磁-浮选工艺
2. 弱磁-强磁-阴离子反浮选工艺
3. 焙烧磁选工艺
编号:053202X
技术名称:普通钢常规板坯连铸机技术
控制要点:浇注宽度≤1600mm的普通钢常规板坯连铸机技术
编号:053203X
技术名称:红外碳硫分析技术和原子吸收分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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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国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取得了积极成效,重特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减少,但非法违规行为仍是造成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制约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突出原因。为深入贯彻落实年初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国务院同意,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煤矿。被兼并重组煤矿需变更相关证照而未按规定变更擅自组织生产的;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效果未达标的;9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隶属的煤矿企业未经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的;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矿井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
  2.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3.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4.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6.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7.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8.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9.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4月2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地区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2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