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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全民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05 08:39:4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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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全民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管理办法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全民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管理办法
长春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改革现行劳动保险制度,平衡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保障退休职工生活,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中央、省、市、区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固定职工和不独立核算的集体混岗职工(经国务院批准的单位除外)一律参加我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管理委员会,对全民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工作,包括人、钱、事实行统一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市长负责,劳动人事局、体改委、计委、经委、财委、财政局、审计局、银行、工会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并吸收退休职工
代表参加组成。统筹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劳动人事局,其下属的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负责统筹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统筹的项目包括:
(一)离、退休费(含退职生活费);
(二)生活补贴;
(三)粮煤补贴;
(四)副食品价格补贴;
(五)冬季取暖补贴;
(六)退休费补贴。
退休职工的医疗费、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等未列入统筹项目的暂不实行统筹,仍按有关规定由原单位负责发放。
第五条 退休费用统筹,坚持“以支定收、略有结余,适当积累”的原则,统筹费用暂按月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的18%提取,如遇有退休基金不敷使用时,可调整提取比例。
第六条 为保证退休费用按时发放,企业在参加统筹前,予交一个月的统筹费用。上月予交,下月发放。
第七条 退休统筹费用由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在银行建立“全民固定职工退休统筹基金”专户,银行对储存的统筹基金按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转入退休统筹基金专户。
第八条 统筹费用税前提取,企业在营业外列支,不征税和各种附加费。
第九条 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要建立统一的财务、统计制度,按年编制收支决算表,报送主管部门。
第十条 统筹费用实行全额统筹差额结算的办法。由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以企业为单位,通过银行用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按月扣缴,按月下拨统筹费用。
第十一条 对少报工资总额,多报退休费用的企业,除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如数追回统筹费用外,并按应缴金额的5%收缴滞纳金。滞纳金转入退休统筹基金专户。
第十二条 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按应收退休费用总额的3%提取积累金,以备调剂使用。
第十三条 退休费用统筹后,对企业留利水平影响较大的,由财政部门负责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后,退休职工与单位的关系不变,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发放退休费的渠道暂时不变仍由原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参加统筹的企业发生关、停、并、分时,应由企业主管部门划分管理,由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负责办理增减手续。
第十六条 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所需日常管理经费,按退休费用总额的0.8%提取。
第十七条 统筹费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统筹经费的支出和使用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十八条 实行统筹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纳入统筹。
第十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各县(郊区)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实行情况,自行制定统筹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人事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应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十月一日起施行。



1987年8月5日
简述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

韩召峰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应遵循以下规则:
  其一,就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得申请专利的,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归研究开发人。但当事人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委托人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行使的,从其约定。就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不可申请专利或虽可申请专利,但当事人不欲申请专利的,对于此基技术秘密成果,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各方都有使用、转让和收益的权利。当事人就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二,就合作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得申请专利的,申请专利的权利事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约定归其中一方或几方所有的,从其约定的。就合作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不可申请专利或虽可申请专利,但当事人不欲申请专利的,对于此项技术秘密成果,合作开发的各方当事人均有使用、转让、收益的权利。当呈人就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依据《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就技术秘密,所谓技术开发合同的当呈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立异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有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中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就技术成果权益的分配还应注意:
  其一,委托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有权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人员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有做寿让权,当然,此项估先受让权的享有和行使以同等条件为前提。
  其二,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一方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其他各方当事人都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得按原有份额共同受让。此项优先近观让权的行使,在本质上系属共有财产中共脸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的一种,其具体规则得参考优先购飞翔权的一般规则执行。
合作开发的当呈人一方声明放弃其所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该专利申请权由其他当呈人单独或共同享有并行使。经申请取专利权的,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北安市人民法院 韩召峰

关于旅行社分社经营出境游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关于旅行社分社经营出境游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依据《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现就旅行社分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我局或我局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游组团社”),可以设立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以下简称“出境游分社”)。

  二、出境游分社依照《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出境游领队证,省级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上述《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核、制作、发放和监督管理职责。出境游分社申请领队证的人员,必须是与设立社或者出境游分社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三、出境游分社依法向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出境游团队名单表,省级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履行受理、审核、监管等职责。

  四、出境游分社的出境游专用印章必须标注“**旅行社**分社”,连同其负责签发“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的人员(即“授权人”)签字,由设立社建立相应的制度进行管理,并通过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家旅游局备案,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数据库。目前已在工商和旅游部门完成登记及备案手续的出境游分社,应在2011年2月底前按程序报送出境游专用印章及授权人签字的备案资料。

  五、出境游分社的签证专办员卡,由其设立社通过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家旅游局的旅游促进与国际合作司申请,具体管理办法由旅游促进与国际合作司制定。

  六、接受委托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业务的旅行社及其所设立的分社,不适用于本《通知》,违反者,按《旅行社条例》关于无许可经营的规定处罚。

  七、本《通知》所称的出境旅游业务,不包括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本《通知》所规定的事项,不适用于指定经营赴台旅游业务的出境游组团社及其分社开展赴台旅游业务。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