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发[1996]10号文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发[1996]10号文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1997年1月7日 证监期字 [1997]1号
各期货交易所: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
市场监管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 [1996]10号)下发已近一年。在这一年里, 各
期货交易所对贯彻落实国发 [1996]10号文件精神做了大量工作, 实现了期货市场
的相对稳定。但是,也有少数交易所仍存在贯彻落实国发 [1996] 10号文件不认真、
不彻底的情况,诸如有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仍在从事与其生产经营无关品种的投机交
易,一些机构继续利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期货交易,少数期货公司还在从事变相自
营交易等等。为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发 [1996]10号文件精神, 确保期货市场
稳定,经研究决定,对各期货交易所落实国发 [1996] 10号文件的情况进行一次检
查。
各期货交易所要先对国发 [1996] 10号文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于1997年
1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报送我会。本通知下发后, 我会将对各期货交易所落实
国发 [1996] 10号文件情况进行抽查。
新闻出版署关于重申高等学校出版社出版方针、任务及出书范围的原则规定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
新闻出版署关于重申高等学校出版社出版方针、任务及出书范围的原则规定的通知
1990年4月10日,新闻出版署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出版社的建设和管理,国家教委和国家出版局于1986年10月27日发出《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出版社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国家教委和新闻出版署于1988年11月4日又发出《关于印发〈全国高等学校出版社第二次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对高等学校出版社出版方针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整顿报刊和出版社的通知》的精神,高等学校出版社在整顿和重新登记中要进一步明确坚持按专业分工出书,首先解决选题超出专业分工范围交叉重复的问题。为此,特重申高等学校出版社出版方针、任务及出书范围的原则规定如下:
一、高校出版社出书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向,坚持为高等院校的教学、科研服务。
二、高校出版社必须按专业分工出书。各社都要以出版高校教材、教学参考书、其他教学用书和有关的学术专著为任务。
三、高校出版社的出书范围是:
(一)出版本校设置的学科、专业、课程所需要的教材;
(二)出版本校教学需要的教学参考书、教学工具书;
(三)出版与本校主要专业方向相一致的学术专著、译著;
(四)出版适合高等学校教学需要的通俗政治理论读物;
(五)根据学校主管部门确定的分工和安排,出版同一专业系统尚未成立出版社的高校教材。
所有高校出版社均不得出版文艺创作、翻译小说、实用性图书及中小学学习辅导材料。
出版本校教师所写的著作,只限于上述范围之内,超出上述要求的著作应交其他出版社出版。
按上述规定,由新闻出版署逐个审定各高校出版社的出书范围,各高校出版社应严格执行。
四、高校出版社的选题计划,由学校审核后送主管单位审批;同时报当地新闻出版局审核并送新闻出版署、国家教委备案。当地新闻出版局主要对是否符合专业分工范围和专题报批的选题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选题可提出审查意见并转送其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根据新闻出版局的意见做出适当的调整。双方意见不一致的,由新闻出版署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