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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事人陈述/杨亚新

时间:2024-05-18 18:17:1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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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事人陈述

杨亚新


  当事人陈述是指诉讼当事人就他们所感知、理解和记忆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第5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1款第5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第3项对此均有明确的规定。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本章所指的当事人陈述不仅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以该术语径直表述的证据种类,而且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非以该术语径直表述的刑事被害人陈述这种证据种类。我们认为,虽然刑事被害人陈述从语词上看同“当事人陈述”不相一致,但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被害人的陈述,无论在其的证据意义和作用上,还是在其内容的真实性和虚假性相渗合的两重性上,都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陈述相同或相似,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因此,在本书中我们将刑事被害人陈述纳入当事人陈述一并论述,以便体现此种证据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而把《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第4项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作为单独的证据种类加以阐述。
  当事人基于诉讼利益而参加诉讼,向人民法院作出有关案件情况的陈述。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并不是当事人的任何陈述都是证据,都能起证据作用。作为证据来源的当事人不仅向法院陈述他所知晓的、对案件具有法律意义或证据意义的事实材料,而且还提出请求,对应当解决的一切问题提出意见等各种各样的内容。如果要对之加以归类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2)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3)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4)对系争事实的法律评断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在当事人的陈述中,所有这些性质各不相同的陈述常常错综复杂地结合在一起,以达到对诉讼起不同的作用和影响的目的。但是,可以被当做证据看待的并不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所谈到的一切,而只是他向法院所作的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即上述第一项的内容,除此以外的其他的陈述内容都不能当做证据使用。因为只有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可以独立地或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成为法院查清案情、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而其他各项内容只对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等具有一定的作用。因此,对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加以严格区分是必要的,同时也使我们认识到:只有对当事人所作的对案件具有证据意义的事实陈述,才能适用“当事人陈述”这一术语。


北安法院 杨亚新

关于印发《晋城市食品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市政办〔2005〕2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晋城市食品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将《晋城市食品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七日


晋城市食品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
暂 行 规 定



  为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有效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本地食品安全形势的需要,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
  (四)建立职责明确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手段;
  (五)组织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六)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并做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食品安全职责。
  各有关部门或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定期向本地政府、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三)依法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按照工作职能分工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依法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农牧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组织实施农产品安全标准;负责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等农产品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行为;依据国家农业、畜牧业的行业标准,负责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采、收、屠宰前检测和对进入市场的农牧产品进行检测;负责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查检测制度,定期向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通报有关数据。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要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食品无照经营企业的监管;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主体资格的审查;加强对食品商标、广告的管理;监督引导食品流通环节的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查处食品流通领域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要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
  经贸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指导、协调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诚信机制,建立具有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符合环境要求的销售网络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经营病害肉、注水肉案件;负责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准运证的发放。
  林业部门:负责干果、野生动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水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管理工作;负责渔药、渔饲料和添加剂等渔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品药物残留的检测;负责对养殖、加工、存储、运输、销售水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企业和经营的监督管理。把好水产品市场准入关;依据国家水产品行业标准,负责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的认证初审工作;负责渔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盐政部门: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食盐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和食盐准运证的发放与管理;负责盐产品质量管理;负责对盐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打击各种私盐违法活动。
  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清真食品清真标志的监制、核发、年检、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查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查处暴力抗法案件,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提供保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协调、监督监察有关部门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评价工作。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协调机制;收集、汇总、分析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评估预测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形势及风险。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
  各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除按照上述工作职责进行监督管理外,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均由其隶属的上级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三、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一)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明确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
  (二)未督促、检查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实施的;
  (三)未执行食品安全协调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或未组织实施的;
  (四)未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
  (五)未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本辖区内容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的日常检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六)在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时,未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上报信息,不听从统一指挥或行动迟缓,造成事故扩大的;
  (七)未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致使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进入生产、经营环节,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以上方式根据其过错情节的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可单独或合并进行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违反政纪党纪的,依照政纪党纪给予处分。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化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网络游戏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网络游戏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市场快速发展,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网络游戏原创精品不足、产品结构单一、文化内涵较低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国网络游戏的健康发展。特别是一些网络游戏企业受利益驱动,片面追求游戏粘着力,甚至以血腥、暴力、色情、赌博等低俗和违法违规内容吸引用户,给消费者尤其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不利影响。为切实改进和加强网络游戏内容管理,落实网络游戏管理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自我约束机制

  (一)树立正确的文化价值取向,提高网络游戏产品的文化内涵。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承担着娱乐、审美、教育、交流等重要的文化使命和社会责任。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游戏的研发运营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增强产品的文化内涵,大力弘扬时代精神和民族优秀文化,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服务。

  (二)改进游戏规则,调整产品结构。网络游戏企业要根据国家文化发展需要和市场走向,创新游戏规则,丰富游戏内容,调整产品结构,改变以“打怪升级”为主导的游戏模式,对游戏玩家之间的“PK系统”、“婚恋系统”等进行更加严格的限制,采取技术措施,加强对未成年玩家的注册指导和游戏时间限制。

  (三)专设机构人员负责产品内容自审自查。网络游戏运营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内容自审机构负责游戏产品内容的管理,组织产品策划、研发、运营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在网络游戏产品研发、申报、上线运营前对产品内容进行自审自查,保障网络游戏产品内容的合法性。内容自审机构的负责人应由经过文化部门培训的人员担任。

  (四)健全企业负责人培训考核制度。文化部将制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负责人培训考核纲要》,在两年内对包括网络游戏企业在内的网络文化企业负责人及研发、运营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考核,将国家的管理要求内化到企业管理之中。

  二、完善网络游戏内容监管制度

  (五)加强对进口和国产网络游戏内容的审查备案管理。文化部将进一步调整充实网络游戏内容审查机构和人员,完善网络游戏审查技术要求和工作流程,并根据网络游戏产品发展变化,修改完善内容审查细则。

  (六)实施网络游戏研发技术引导工程。制定技术标准,建设游戏开发及工程管理规范,为国产原创网络游戏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带动国产精品网络游戏的研发生产。评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的优秀网络游戏产品,鼓励思想性强、趣味丰富、具有教育意义的网络游戏开发运营。

  (七)落实网络游戏经营主体属地管理。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梳理,一是要实地检查其是否取得文化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二是要实地检查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网络游戏产品审批或备案手续、落实内容自审制度、运营规范制度;三是要加强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内容审查人员的政策指导,分期分批开展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培训;四是要严格审查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单位的资质,在初审工作中加强注册资本及股东结构的审核,对申请网络游戏经营资质的企业要在营业执照、章程以及股东证明材料、注册资金等方面加强审验;凡不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所要求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

  (八)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的跟踪监管。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网络游戏产品运营情况逐一进行网上巡查,巡查内容包括:网络游戏故事背景、情节语言、地名设置、任务设计、经济系统、交易系统、生产建设系统、社交系统、客服系统、对抗功能、角色形象、声音效果、地图道具、动作呈现、团队系统等方面,产品内容不得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或其他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上报。

  (九)突出重点,坚决封堵违法网络游戏。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重点查处以下违法网络游戏及其经营行为:利用互联网对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格调低俗的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运营宣扬低俗、色情、赌博、暴力等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网络游戏产品;运营国产网络游戏产品未按规定备案的;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在用户直接或变相投入现金或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使用户获取游戏产品和服务的;非法提供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等。要积极会同通信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落实对违法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行政处罚和技术监管相结合,对提供违法网络游戏的网站通过技术措施予以封堵。

  (十)加强管理与执法责任追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落实管理责任制,根据本地区网络文化市场状况配置专门力量,加强互联网文化管理知识技能学习,提升管理人员素质能力,并将网络游戏管理作为工作重点纳入到对综合执法机构的考核之中。

  三、强化网络游戏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

  (十一)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家长、媒体、社会紧密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的重要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升网络游戏监管水平。根据舆情和举报情况,定期组织教育工作者、消费者、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等各方面代表对特定网络游戏产品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发布。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加快筹建全国及地方网络游戏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引导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为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环境作出贡献。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