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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法文化传统的现代改造/高军

时间:2024-06-30 17:27:1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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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法文化传统的现代改造

高 军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社科系 常州 213001)


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着浓厚的公法化特点,传统公法文化今天仍然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并对当前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了巨大的阻碍作用。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必须完成对传统公法文化的现代改造。
关键词:公法文化、法律文化、传统、现代化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党在新世纪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目标,它的提出,顺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要求,必将对我国法制迈向现代化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在我国迈向法治社会的道路上,来自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阻碍有很多,其中,中国公法文化传统是一支不可轻视的阻碍力量。
一、“公法文化”释义
公法文化是与私法文化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其区分来源于对法进行的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将法分类为公、私两部分是罗马法学家的创造和贡献。《法学阶梯》开卷即揭示:“法律学习分为两部分,即公法与私法。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1)与公法、私法定义划分相对应,一般认为,所谓公法文化是指公法相对发达,以公法精神为灵魂,法体系、法实施、法运行中贯穿着公法精神的法律文化。它具体表现为:以宪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公法为主要法律规范,公法规范形式化程度高,公法优先,私法是实现公法目的的手段。公法化总体精神呈现出权力至上、秩序第一、等级特权和义务本位的精神。私法文化则是私法相对发达,以私法精神为灵魂,法体系、法实施、法运行中贯穿着私法精神的法律文化。具体表现为:以民法、商法等私法规范为主要法律规范,私法形式化程度高、私法优先,公法只是实现私法的目的的手段。私法文化总体精神表现为法律至上、正义第一、自由平等和权利本位的精神。法律文化学者张中秋先生在此基础上对公法文化与私法文化从性质上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的区分,指出:“所谓公法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刑事性(刑法化或国家化)的法律体系,私法文化则是一种民事性(民法化或私人性)的法律体系。”(2)
二、中国公法文化传统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根植于古代农业社会,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以家长制为核心的宗法结构为基础,体现了专制皇权主义和儒家思想价值体系的要求,呈现出浓厚的公法文化的特点:
1.在法律结构上,公法与私法不分
中国古代历朝法典编纂的一大特色就是民刑不分、诸法合体,其中刑事性规范远远多于民事性规范。对此,日本学者滋贺秀三曾作出卓有见地的论断,“在中国,虽然拥有从古代就相当发达的文明的漫长历史,却始终没有从自己的传统中生长出私法的体系来。中国所谓的法,一方面就是刑法,另一方面则是官僚统治机构的组织法,由行政的执行规则以及针对违反规则行为的罚则所构成的。”(3)因此,在古代中国,“法律一经产生,它就既不是被用来巩固传统的宗教价值,也不是被用来保护私有财产。相反,其首要的目的是政治性的,即强化对于社会的政治控制。”(4)
传统公法与私法不分表明了“中国古代法典是公权性的,刑事性的”,(5)表现出泛刑事主义的特点。在中国古典文献中,刑、法、律三字相通。《尔雅·释诂》:“刑,法也”,“律,法也”。《说文》“法,刑也”。《唐律疏议·名例》:“法,亦律也”。在中国古代法典中,“对于民事行为的处理要么不作任何规定,要么以刑法加以调整。”(6)对于今天看来纯属私法调整范围的借贷、婚姻、家庭、买卖、保管等民事法律方面一律刑法化,以刑事手段加以调整,亦即学者所谓的这些民事法律方面的规定“往往只限于规定因触犯习惯准则而受刑事制裁的有关条款。”(7)
2.立法与司法方面,皇权至上,行政与司法不分
首先,在立法上,皇权至上,法自君出。自从秦始皇建立起以君主专制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之后,儒家思想所主张的君主集权思想,成为现实的国家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绵延了两千多年。在这种制度下,皇帝掌握着一切大权,言出即法,法自君出,即所谓的“命为制,令为昭”,当成文法与皇帝意志发生冲突时要以皇帝个人意志为准。
其次,在司法方面,封建君主控制着司法大权,生杀由己,是最高的司法者,封建君主以下,“只有在较高的行政机构中才设有专司法律的官员。在最低一级的行政区域县里,政府的法律与民众发生最直接的联系。县长的司法职能只是其若干行政职能的一种。虽然他们通常没有受过专门的法律训练,但却必须同时兼任侦探、检察官、法官、陪审员等数种职务。”(8)古代中国历朝行政及司法机构与职能不分,没有正式的法院,执行法律的人不是训练有素的法官,而是儒家化的兼职官僚,因而没有把法律活动与日常行政管理区别开来,法律活动没有形成职业化。
3、在法律的功用方面,奉行法律工具主义
受泛道德主义的影响,古代是中国的历朝统治者都过分强调法的刑罚功能,忽视法的防患功能,而将法的防患功能让位于伦理道德,道德具有较强的规范作用,成为调整社会的主要手段,而法律只是次要手段,是道德的辅助手段,刑罚是工具,而道德教化是目的,即所谓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在法与道的功能上,认为“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仁,能杀人而不能使人廉”,所以“刑罚为盛世所不能废”,亦“为盛世所不尚”。(9)因此,基于这种认识,在古代中国,“法律最初一产生,即有人认为它是道德论丧的产物,因而对其充满了敌意。”(10)在这种“德主刑辅”的模式下,“真正与法律有关系的,只是那些道德上或典礼仪式中的不当行为,或者,是那些在中国人看来对整个社会秩序具有破坏作用的犯罪行为”,“制定行为规范的目的在于防止上述行为的发生”,(11)这样,法律仅仅成了统治者手中“驭民”推行礼教的工具而已。
三、中国公法文化传统对当前法制建设的阻碍
中国公法文化传统虽然根植于古代农业社会,今天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与古代社会相比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古代传统法律制度已被彻底的废除,与西方相似的法律制度今天已在中国大地上基本建立。但是,正如法国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所说的那样:“立法者可以大笔一挥,取消某种制度,但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人们千百年来形成的,同宗教信仰相连的习惯和看法。”(12)事实上,作为历经千百年而形成的已经作为民族心理层面因素而存在的公法文化传统今天仍然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并成了当前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支不可轻视的阻碍力量。
首先,在公法传统的影响下,中国古代私法极不发达,没有形成独立的民商法律体系,亦没有蕴育出市场经济所需求的权利观念,在整个古代中国,“真正自由的权利从未存在。”(13)受其影响,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以内,政府重视以刑事的、行政的、政策的手段来调整社会关系,忽略了对法制的建设,尤其是对民商法律制度的建设,直到今天我国尚未制订出一部统一的《民法典》,而现有的大量民商单行法律、法规仍处于十分杂乱、不成体系的状态。
其次,在传统法律泛刑事主义及工具主义的影响下,法与刑同义,而刑又与残酷、野蛮同义。按照《慎子》的解释,所谓刑即“斩人肢体、凿人肌肤”。所以民众谈法色变,“对人民来说,法仅仅是恐怖的对象,与权利、利益的保障没有任何联系”,因此,“对这种上面强加的法,人民本能的躲避”(14),根本谈不上对法的依赖和信仰。受其影响,直到今天,中国的民众在对法的态度上仍表现出矛盾的特点,一方面,民众普遍的畏法、畏惧上法庭打官司,但这种畏法仅仅出于畏惧刑罚而畏法,却并非出于内心的对法的自然需求、信仰或习惯。另一方面,对于非采取刑事制裁手段的法律尤其是民商法律民众却普遍丝毫不放在眼里,甚至大肆予以侮慢,根本没有民事违法的概念。对于这一点,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不讲诚信任意违约、侵权行为即是例证。
再次,由于传统立法、司法模式的影响,一方面造就了人们胆怯、愚昧、懦弱、奴性、权力崇拜的人格,另一方面还形成了行政、司法职能不分,人治主义的传统。直到今天,现实中司法机关设置及管理模式均严重行政化,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在法律运作中,以言代法、权大于法、情大于法、法外行事、行政干预司法之事时有发生。在权力面前,法律地位卑微,其威信荡然无存。此外,由于传统公法文化中司法组织的欠缺和在法律工具主义的支配下,“自然导致对于过程的忽略和对结果的重视”,(15)现实中,受其影响,“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仍然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
四、中国公法文化传统的现代改造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一场深刻的法制改革,其目标是实现我国法制的现代化,具体而言即建立一套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以取代过去建立在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基础上的传统法律制度,其本质是实现从传统人治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变。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对我国公法化传统进行彻底的改造。为实现公法文化传统的现代改造,笔者认为,应当从制度和观念两方面着手解决。
1.法律制度方面建设
首先,应大力完善立法,尤其是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民商法律体系,使人们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做到“有法可依”。笔者认为,为实现建立和完善民商法律体系的目标,当前必须大力进行法律移植的工作。因为,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法制基础是私法即民商法律体系,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改革急切地呼唤完善的民商法律体系,但在这一点上,我国的公法文化传统却不能为之提供有效的资源,而当前市场经济改革已到了攻坚战的关键时刻,适时的移植西方的民商法律制度可以“成为推进这个社会系统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催化剂”。(16)正如学者论述的那样,“不能否认,现代中国法律基本上是继受法,严格地说,我们继受的主要是是西方法,因此,我们逃不脱当学生的命运”。(17)
其次,政府及政府官员本身应带头守法,应树立责任政府、有限政府的观念。因为在现代社会,法治意味着政府的全部权力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有法律授权。如果人们总是从经验中得到连政府及其官员都不遵守法律的经验将从根本上摧毁他们对法律的信任。但是,如果仅从“性善论”的幻想出发,想仅凭人民公仆的自觉性去自觉守法的任何想法已被证明是完全不切实际的空想。因为,“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会导致腐败”,已被历史证实为一条不证自明的公理,因此,必须对权力予以制衡,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订出权力制衡、对权力监督的更合理的机制。
再次,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增强法院及法官的独立性,彻底排除行政对司法的干预。对司法人员而言,应去除“重实体,轻程序”的陈腐司法观念,树立程序优先,违反程序亦违法的观念。
2.观念方面建设
改革开放至今,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我国已做了大量的工作,突出的表现就是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初步建立了我国的法律体系。但是,从这些法律法规的实际运行来看,情况却并非乐观,事实上,情况往往是,“制度是现代化的或近于现代化的,意识则是传统的或更近于传统的。”(18)而由具有浓厚传统意识的一群人来执行先进的法律,其后果会诚如阿历克斯·英格尔斯所说的那样,“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手中变成废纸一堆。”(19)因此,除了法律制度建设外,为实现法制现代化的目标,更主要的是必须大力进行观念方面的建设。
对于观念方面的建设,笔者认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必须对人民进行启蒙,强化人们的私法观念,大力张扬人权、平等、自由、有限政府、责任政府、人民主权、法律至上等现代法治观念,去除人民身上的盲从、软弱和奴性,确立法律的权威,树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在观念建设中,核心的内容是树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因为,“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守,仍然不能法治。”(20)而伯尔曼则更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21)
五、结语
中国公法文化传统的现代化改造既是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又是时代所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因此,当前必须大力进行公法文化的改造工作。但是,必须认识到的是,中国公法文化传统历经千百年而逐渐形成,是法律观念的历史积淀,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此,对其进行的现代化改造必将是一个长期、复杂、艰巨的工程,绝不可能一蹴而就,正确的做法是,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总体指导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为坐标循序渐进地进行。
注释:
(1)[罗马]查士丁尼著:《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5-6页
(2)张中秋:《对中西法律文化的认识》,见2002年8月21日《光明日报》
(3)[日]滋贺秀三:《中国法文化的考察》,载《比较法研究》,1988年第3期
(4)[美]德克·博德:《传统中国法律的基本观念》,载《中外法学》1992年第1期
(5)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八卷,第111页
(6)、(8)、(10)、(11)[美]D·布迪、C·莫里斯著,朱勇译:《中华帝国的法律》,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页、第3页、第36页、第2页
(9)《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法令》
(7)、(12)[法]勒内·达维德著,漆竹生译:《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第484页、第467页
(13)[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55页
(14)张中秋编《中国法律形象的一面——外国人眼中的中国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82页
(15)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16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意见

国家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意见
国家工商局



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谈话、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和李鹏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改革开放,维护经济秩序,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深刻地领会和贯彻小平同志重要谈话精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1)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根本指导思想,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衡量工商行政管理
工作的标准,体现于各项工作中,积极促进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2)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大力支持加快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一手加强和改进监督管理,打击经济违法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要把两手结合起来,使之相辅相成,监督管理中要讲疏导服务,疏导服务中要讲秩序,讲法制。
(3)在加快改革开放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努力改进工作,积极吸收借鉴国外反映现代化生产规律的管理方式和方法,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体系,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二、推动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
(4)积极支持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促进企业集团和股份制企业的发展。各类企业集团要依法登记注册。国务院及其授权机关审批成立的企业集团,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审批成立的企业集团,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登记;其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授权审批成立的企业集团,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如何登记。积极支持股份制企业的试点和发展,依法予以登记,促进其规范化。现有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的,要进行变更登记。对企业突破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界限,实行
合理兼并的,要积极支持。
(5)放宽企业生产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特许和专项审批的行业、产品外,企业可以突破行业界限,本着一业为主,兼营其它的原则,自主选择生产经营范围;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要,灵活选择生产经营方式,从事生产、销售,批发、零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企业自身条件和国
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予以核准登记。
(6)支持企业进行人事劳动制度的改革。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优化劳动组合后的富余人员,可以兴办经济实体,其经营范围不受原企业从事行业的限制。允许企业富余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从事个体或合伙经营。
(7)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减少审批环节,对许可证和专项审批进行清理。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联合发文规定的许可证和专项审批外,其它的不作为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依据。企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除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济性质仍需主管部门批准外,其它登记事项的变更,可由企业直接提出申请,即可受理。对现行联合发文规定的许可证、专项审批的清理原则是,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予以保留;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予以废止。清理的方法是上下结合,国家工商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规定的,由
国家工商局清理,各省(市、区)设立的由省(市、区)工商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清理。
三、促进扩大开放,改善外商投资环境
(8)支持办好不同类型的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和高科技试验区,在上述地区依法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或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能,积极开展工作,保证扩大开放政策的实施,促进改善投资环境。
(9)拓宽利用外资领域,对利用外资进行土地成片开发或经营零售商业、交通运输、金融、保险、旅游、广告及其它第三产业的,经享有审批权限的机关批准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登记注册。
支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外商进行合作。私营企业(包括独资、合伙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经允许开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承接“三来一补”业务,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经允许开展“三来一补”业务,依法予以核准登记。
(10)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授权范围,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沿海开放城市及实行沿海开放城市有关政策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并逐步扩大授权到具备条件的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利用外资较多的区、
县,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可以由区、县工商局行使初审权。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扩大生产或销售本企业产品,应予核准登记。
(11)在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的同时,要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对企业登记事项、出资比例、生产经营行为、合同履行等,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借鉴国际惯例进行有效的监督。
四、加快培育市场体系,维护交易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12)抓紧当前有利时机,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培育、组织、管理、调控市场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布局合理的市场体系。按照“政府决策,统一规划,多方兴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市场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农副产品、工业品批发

市场。发挥经济主管部门和企业办市场的积极性,发展各类市场,当前特别要重视发展生产资料、房地产、金融等市场;结合粮食购销体制的改革,建设一批粮食市场;鼓励采取优惠措施,大力发展老、少、边、穷地区市场,活跃经济;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利用外资,进行市场设施的开
发;促进沿边地区开放,发展边民互市贸易,积极支持内地和边境地区的经济合作,活跃边贸市场。
(13)加速发展农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积极鼓励农民进入流通领域,支持农民经商,凡国家放开经营的农产品和工业品,允许多渠道、多形式经营,允许长途贩运,允许按规定从事批发业务。支持有关部门进行农产品期货市场试点。坚持打破地区、部门封锁,推动农产品跨地
区、全国性流通,促进农产品货畅其流,逐步形成统一大市场。
(14)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集贸市场从开办、审批到市场规范要实行统一管理;对生产资料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监督管理;对文化、文物等特种市场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管理;积极探索对不同类型的市场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要立足于加强市场法制建设,制定和推行交易规则,取消正常交易中带有排他性、垄断性的规定,创造有利于公平、合理竞争的市场环境,把企业推向市场,保障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今年重点要研究制定工业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统一交易规则。
五、支持政府机构转变职能,精兵简政
(15)积极支持政府机构转变职能,精兵简政,同时坚持政企职责分开和不允许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原则。办实体,搞经营要与党政机关人员脱钩,财务脱钩,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6)政府机关及所属部门在机构改革中成建制地改为经济实体和服务机构,应予办理登记注册。
(17)支持党政机关改革后勤工作。党政机关的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开放,从事经营活动,可以进行登记注册。
(18)党政机关在精简机构中,富余人员兴办经济实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从实际出发,经领导机关批准,可以进行注册登记,但不能挂两块牌子、兼两头职务。
(19)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结合本身特点和业务需要,开展以咨询、服务为主的经营活动,应予办理登记。
六、支持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0)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支持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技推广、畜牧兽医、农机、植保、水利、林业等基层事业单位,经核准登记可以直接对外开展有偿服务或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可以是与本身业务有关的,也可以是综合性
的,有条件的支持其开展农工贸、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兴办服务实体或与其它社会经济组织联办企业。支持科技人员、技术工人兴办农业服务实体。在登记注册中,简化手续,对服务实体的注册资金适当放宽。
(21)支持为农业服务的县及县以下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农机、农技、供销等部门,经主管单位批准后,办成农工贸、技工贸、产供销一体化的专业性公司或其它形式经济和服务实体,促进其搞活经营,发挥服务功能。
(22)促进乡镇集体企业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和提高。支持其完善经营机制,扩大经营范围,调整经营方式,搞活生产流通。鼓励乡镇集体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组建和参加各种企业集团,提高竞争能力和规模效益。允许各级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和各类专业公司从事生产、销售,批发、
零售和必要的异地物资串换。
七、大力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
(23)适应加快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在促进发展第三产业中的作用。在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中,一是要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多形式、多渠道地发展;二是当前重点支持发展商业、服务业、修理业、交通运输业、广告业、信息咨询业;三是加强调
查研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组织推动工作,同时在登记注册过程中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24)对第三产业服务范围、经营方式的核定,要从实际出发,鼓励其拓宽服务领域,增强经营活力。积极扶持兴办基础性的、投资少、收效快、劳动容量大的第三产业。对企业、机关、社会团体经批准利用现有条件积极筹资兴办第三产业,要鼓励引导,及时予以注册登记。
(2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广告管理机关,要促进广告业发展。对申请广告设计制作的单位和个人,只要具备条件,按照规定予以审核批准。鼓励资质好的广告经营单位向服务配套的综合性广告公司发展;新闻媒介设立广告公司的,要经营和发布分开,二者脱钩,独立核算;鼓励
广告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借鉴先进经验,提高经营质量;现有广告公司可以与外国广告公司合资,并根据条件扩大广告经营范围。坚持和完善对广告的监督管理,取缔虚假、违法广告。
八、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充分发挥其有益的补充作用
(26)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当前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一批富余人员需要安置;农村深化改革,大量劳动力逐步转移;城镇新增劳动力也需要就业,必须联系这些情况,进一步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在发展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吸纳劳动力等
方面的作用。要清除“左”的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经营,防止随意限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以及“赎买”、“交公”、“过渡”等不利于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做法。
(27)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应当有所不同。在老、少、边、穷地区应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促进脱贫致富;要充分发挥个体经济兴办第三产业的优势,大力发展个体饮食、服务、修理及贩运业。私营企业重点向生产型、外向型、科技型发展,积极鼓励农
村个体、私营经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和从事农副产品加工。除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个体私营经营的行业和品种外,都应允许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
(28)简化登记程序,取消不适当的限制规定。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应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各地、各部门自行制定的不适当的限制规定、许可证和专项审批,不作为登记发照的依据。
允许有生产经营能力的私营企业开办分支机构,允许个体工商户增设摊点,异地经营,扩大经营范围。
(29)在依法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重点是打击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旅店、饮食、文化娱乐、废旧物资收购等行业的管理。引导、帮助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高经营水平。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私营企业协会,加强对
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投资者的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九、提高商标、合同管理水平,加强和改进经济检查工作
(30)加强和完善商标法制,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拓宽商标保护领域,逐步把服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列入保护范围。把商标工作的重点转向企业,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争创驰名商标。支持企业运用商标开拓市场,及时办理国外注册。严格保护商标专用权
,制裁商标假冒、侵权行为。建立商标代理制度,逐步发展代理机构和代理队伍。广泛开展商标宣传,增强商标意识,改进商标管理工作。
(31)适应大量经济关系由直接计划调节转为用经济合同来确定的要求,积极开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支持企业建立和强化合同管理制度,广泛倡导“重合同、守信用”,采取行政措施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办法,促进规范合同行为,增强合同意识,提高履约率。已办理营业登记的经
济单位,有履约条件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加强交易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和鉴证,严肃合同纪律。积极研究经济合同仲裁制度的改革。
(32)经济越发展,越要加强和改进经济检查工作,建立和维护有利于发展的经济秩序。按照改革开放的要求,经检工作当前的重点是打击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制售非法出版物的活动。要取缔一切非法经营,与有关部门配合,坚决扫除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丑恶现象。
(33)改进经济检查方式,主要通过监督市场交易和企业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在经济检查中,要切实防止对同一企业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必须进入企业检查的,要依法进行,不得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进入国营大中型企业检查,要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34)清理整顿检查站,坚持依法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缉私检查站,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履行职责;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联合检查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规定派员参加,其它的检查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概不参与。要严格执法,不得以扣代查,严禁乱扣滥
罚。凡是国家放开经营的物资,未发现违法经营的,不查不扣。
十、加强法制建设,改进工作作风
(35)在加快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建设。认真清理治理整顿期间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要求的,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属于上级机关和其它部门职权范围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些政策界
限不清的,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汇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立法工作。按照要求重点搞好《制止不正当竞争法》的起草工作,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抓紧《商标法》、《经济合同法》、《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

力争分别于九二、九三两年完成上述工作;加快《广告法》的论证起草工作。
(36)在支持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健全工商行政管理基层工作体制。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批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坚持把工商所作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坚持按经济区划设立工商所,健全基层工商所的工作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发挥其在地方经济发展中
的积极作用。
(37)改进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精简会议、文件;坚持真抓实干,多办实事,面向基层,做好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厉查处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造就一支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严守纪律、作风过硬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保证各项任务的
完成。
(38)当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适应改革开放要求,制定了一些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监督的规定,应当本着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搞活微观的原则,支持积极试验,不断总结经验,加以完善。



1992年6月20日

中共水利部党组关于在水利系统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

中共水利部党组


中共水利部党组关于在水利系统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


水党〔2003〕13号

中共水利部党组关于在水利系统兴起学习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

部机关各司局及部直属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最近,中央就关于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发出通知,作出了全面部署。7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作了进一步动员,提出了明确要求。讲话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进一步阐明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阐明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世纪新阶段全党全国人民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阐明了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阐明了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态度学习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讲话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思想性、指导性。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是推动党的十六大精神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保证党的事业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重要战略举措。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按照中央通知和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的要求,充分认识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将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根据中央的部署,结合水利系统实际,现就组织做好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重大意义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科学地回答了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所遇到的一系列理论和实际问题,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十六大的灵魂,也是贯穿十六大报告的一条主线。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核心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热潮引向深入,最重要的是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
  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系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关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水利要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资源保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统领全局、贯穿工作的根本指针。水利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这个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上来,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水利各项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求真务实,做好新时期水利工作,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
  二、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
  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必须在深刻领会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上下功夫。“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是一个系统的科学理论。
  按照中央《通知》所强调的九个方面的内容,深刻领会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就是要牢牢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要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要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奋斗;要坚定不移地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要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大力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按照中央要求,认真研读十六大报告和党章,研读江泽民同志一系列重要著作和讲话,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纲要》作为重要辅助材料,把《纲要》的学习纳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计划。对一些重要著作和重点篇章,要精研深思,着力把握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九个方面的基本精神,力求融会贯通。要全面准确深入地学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牢牢把握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这个根本要求,努力使广大党员干部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认识上达到新高度,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始终做到“三个代表”上取得新成效。
  三、坚持学以致用,在联系实际、促进水利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胡锦涛总书记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的讲话中强调,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注重做到三个结合,即坚持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坚持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坚持运用理论和发展理论相结合。还强调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落实到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的工作中去,必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必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按照上述要求,水利系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紧密联系水利实际,坚持学以致用,在执政兴国谋发展、与时俱进求创新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三个方面狠下功夫,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和统领水利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开创水利工作新局面,推动新时期水利事业发展。
  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牢牢把握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中央的水利工作方针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以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实效,为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做贡献。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强各项水利建设,下大力气解决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土流失和水污染四大问题,努力完成水利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发展目标,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在饮水安全、防洪安全、经济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用水需求,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各级水利部门都要通过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加快水利发展,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扎扎实实地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再上新水平。
  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理论创新是与时俱进的集中体现。在水利改革与发展中,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努力推进治水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探索新形势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新途径,用不断发展着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要用创新的思路推动新时期各项水利工作。要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客观条件的变化,加大水利各项改革的力度,逐步深化水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水、依法行政;加强水利科技创新,不断开创水利工作的新局面。
  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水利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党建工作的水平和队伍素质,使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在学习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中不断提高。各级水利部门要牢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两个务必”,始终抓住执政为民的根本,切实改进作风,廉洁从政,依法行政。要大力弘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韧不拔、敢于胜利”的伟大抗洪精神,弘扬 “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团结互助、和衷共济,迎难而上、敢于胜利”的抗击非典的伟大民族精神,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使广大水利职工时刻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奋斗、恪尽职守、负责求实、扎实工作的工作作风,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投身水利建设。
  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在深度上推进、广度上拓展
  要紧紧围绕“提高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密切联系群众,创造新的业绩”的要求,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回答干部群众在学习中提出的一些深层次思想理论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学、真信、真用,切实入脑入心。学习的效果最终要体现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理清发展思路,提高决策水平,推进全面工作上。水利系统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既要着眼于改造客观世界,又要着眼于改造主观世界。要教育党员干部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改造主观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加强党性锻炼。要教育党员干部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努力学习经济、法律、科技、哲学、历史、水利等知识,不断拓宽学习领域,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要按照“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要求,通过更广泛的途径、更丰富的形式,进一步扩大学习宣传的覆盖面。要切实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的宣传工作。通过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也可通过举办图片展览、知识竞赛、优秀论文评比、主题演讲、专场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扩大学习效果,增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通过扎扎实实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十六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把学习和工作的实效落实到水利改革与发展上来,努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不懈奋斗。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实效
  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水利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学在前面、用在前面。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带头学,带头实践,努力做持久学、深入学的表率,成为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模范。部党组研究决定,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学习的深入:近期举办部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班,专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近期召开的部党组和部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对部机关全体局处级干部和直属机关理论骨干进行轮训;组织召开全国水利系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座谈会,组织进行经验交流和巡回宣讲;进一步加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工作;组织对水利系统的学习贯彻情况进行督查,等等。通过这些措施,把水利系统的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都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订好学习计划,认真部署学习任务,把学习计划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把理论学习与推动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务求学习实效。当前正值汛期,要妥善处理好学习与防汛抗旱等水利业务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到学习与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要充分发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带头作用,重点抓好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通过集中办班、理论辅导、专题研讨、分散自学等多种形式,不断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贯彻引向深入。加大对局处级干部的脱产培训力度。从战略高度抓好青年干部的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好老干部的学习活动。工、青、妇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贯彻活动。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宣传教育,营造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浓厚氛围。
  各级党组织要注意及时总结和推广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要根据不同层次的学习情况组织好交流,巩固和扩大学习成果。
  各单位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要及时报部党组。